近期,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预计将在2020年年底之前结束。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房屋产权的分配也让小产权房,关于房屋产权的分配也让小产权房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小产权的到底能不能转正呢?
小产权这是又要开始合法化了吗?
先来看个真实的故事:
数年前,楼某在深圳龙岗区某镇A村某路以18万的价格购置了一套村屋房产,并签订了农村房屋转让合同。
而十年之后,该处房产遭遇拆迁,楼某获得128万元拆迁补偿款,并取得178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当时市价至少500万元),合共价值超过600万元。只要合同明确条款清晰,小产权拆迁也是有赔偿的,安置房5年左右转红本。
为了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两部委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可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
小产权房问题,有关政策层面一直维持高压的态势,维持对“小产权房”的界定。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新政做出解释称,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深圳小产权占市场房68%左右,日后小产权面临转正的话将要补税(补税将不会超过总房价的5个点)或拆迁转红本房,这就是小产权转正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