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有房产证的,而且它是多种形式的合约,但是它并不是大家所说的商品房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在中国特殊国情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拥有不同作用的用途分类的小产权房,最常见的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俗称的“乡产权房”,这种是原地村民的自建房,自建自住用的,在今天的农村户口多见,它的房产证是经过国家备案后颁发的集体房产使用证,属于私人拥有财产。
第二种是在第一种的演变下,由于中国经济快速崛起而诞生的带有交易性的小产权房形式。大家所关心的基本是这样的小产权房房屋是否有房产证本,其房产证是什么形式的房本,是否有一定的法律保障?下面我们来从实际情况来分析其利弊,而非从真正意义的法律角度,因为这种房产类型是特殊的存在,也是法律边缘的存在,目前国情下无法明确它的合法性,但是它却真正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第二种形式的小产权房主要存在于高速发展的城市,特别是深圳这样的特区,它是这种小产权房的爆发地,也是中国国情下以后需要针对大众得面对的问题。深圳小产权房目前占住深圳房屋接近一半的比例,或许之前更多,随着深圳城市旧改的推进,小产权房比例以后会逐步减少。那么以深圳小产权房为例,它在广大购买者和销售方常年的磨合下,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会是什么样的呢
深圳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主要就是两本证:甲乙方合同、律师见证,个别的有个小册子,很多人说是深圳绿本房产证,其实不是,一般这个是用来方便过户的,带有开发商的盖章或者村委公司盖章。
甲乙方合同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合同,在只针对于两方来说是具有绝对的法律效益的,所以交易之前得认真阅读。一般这种合同是签订集资房建房协议,为什么呢?因为特殊国情下是不能买卖小产权房的,但是作为广大农民房可以建房,所以这种合同的意思是大家都是股东,集资建房就自然有道理了。
律师见证书是找一个中间房(即律师)作为一个见证,只针对集资两方来说也是具有绝对的法律意思的。一般现在的见证书有些是和甲乙方合同订在一起了,成为一本证。现在遇到小产权房拆迁补偿及深圳小产权房落户和水电煤气落户等都是需要提供合同见证书的